松溪農信聯社關于公開遴選入圍招標代理機構公告
文章作者:松溪聯社01文章發布時間:2025年12月19日
松溪農信聯社關于公開遴選
入圍招標代理機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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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規范松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本社)采購行為,經研究決定向公開招募符合條件的代理機構參與本次遴選,組成本社招標代理機構自主委托代理庫(以下簡稱“本輪代理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代理時間及范圍
??? 本輪代理庫有效期為合同簽定日起三年有效。代理范圍為本社采購項目,委托的代理機構隨機從本輪代理庫中隨機抽取確定。
??二、代理內容及要求
??1.代理內容
??委托的貨物、服務、工程采購項目招標全過程工作。具體包括:
??根據本社提供的采購方案、需求等材料,協助采購,編制、備案采購文件,發布信息公告修改或澄清采購文件,接收投標(響應、報價)文件,組織開標,對投標(響應、報價)人進行資格審查,抽取使用評審專家,組織評標工作,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生成中標、成交公告,答復供應商質疑,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配合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投訴事宜,協助采購人簽訂合同,信息統計整理歸檔采購招標資料等。
? ? 2.代理要求
? ? 委托代理機構須派熟悉招標業務的人員聯系、指導采購人開展采購招標工作,按本社需求、法律法規規定和采購招標規定流程及時完成相關采購程序。
??三、招標代理費用
??招標代理費用以中標金額為基數,根據《關于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的指導意見》(閩招協【2021】32號)等文件為依據,按實際協商議定。采購人、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行約定的,按約定履行。代理機構不得將評標場所服務費、評標專家勞務費等不屬于招標代理服務范疇的費用計入代理費用。
??四、報名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未被禁止從事招標代理業務;
??(二)在縣域內設有分支或服務機構,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編制招標文件、存儲招標資料等所需要的辦公條件;
??(三)具備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有效資質,須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已注冊登記。
??(四)承擔招標代理工作三年以上(截止到報名時間),且三年沒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招標代理機構。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按受本社制定的考核標準,本社對代理機構代理項目的服務質量、服務時效等進行考核,并承擔考核后應承擔的后果(考核標準參見附件)。
??(七)在松溪縣域內租用或自有辦公、開標評標場地。
??五、報名提交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注冊備案相關證明材料,采購網完成登記的網頁截屏和福建省政府采購網中查詢網頁截屏打印件(加蓋公章)。
??(三)承擔招標代理工作三年以上證明材料(截止到報名時間)。
??(四)未因不規范代理行為被相關行政部門通報或處罰的聲明函。
??(五)按受本社制定的考核標準承諾函。
??(六)提供場地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明復印件及開標室和評標室圖片(以上材料加蓋公司公章,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相符)。
??六、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復印件未注明、未加蓋公司公章的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報名單位須對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若發現有隱瞞造假行為的,將取消報名資格,已入圍的取消資格。
??七、遴選辦法
??1.本社對代理機構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入庫條件的代理機構予以公示,期限三日。
??2.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代理機構組成本社采購項目的代理機構委托代理庫。
??八、時間、地點、聯系人及提交方式報名截止時間及地址:
??報名時間自發布公告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有意且符合條件者請在12月26日17:30前,將密封材料提交至松溪縣工農東路1號聯社七樓綜合部。聯系人:劉女士,聯系方式:0599-2322409。逾期視同放棄。
??九、其他事項
??1.本次遴選不收取任何費用,成功入圍的代理機構將簽定合同,并按規定的方式為本社提供代理服務。
??2.本次招募活動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附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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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松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 ? ? ? ?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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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考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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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對入圍本社的采購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代理行為,提高采購代理機構的服務水平和采購效率,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的通知》(閩財購函(2018)8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入圍并接受本社委托的代理機構。
??第二條 考核遵循統一標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三條 代理機構考核實行負面清單式的考核,總分100分。在代理過程中,按以下負面清單進行扣分,年度考核分小于等于70分的,取消下一年度的本社采購項目代理資格。由采購人負責具體考核的組織工作。
??第四條 代理機構負面清單包括以下內容。
??(一)因代理機構原因,導致本社委托項目被相關部門責令整改,一次扣10分。
??(二)因代理機構原因,代理服務與委托協議存在較大偏差的,經采購人提出整改而未整改的,一次扣10分。
??(三)代理機構應在接收到招標要求后要按采購人采購制度范圍內規定時限完成編制采購文件初稿,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扣2分。代理機構要及時跟蹤項目,不得隨意延誤,因采購人原因造成的延誤,代理機構應提供紙質的說明,經核實后可給予相應免除。
??(四)代理的每一個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規范制作標書,采購人需求部門提出的采購需求若有違反各級相關規定的,應及時與需求部門溝通后要求需求部門更改,需求部門兩個工作日未完成更改或明確拒絕更改的,應報告采購人,未及時報告造成延誤的,酌情扣2-5分。
??(五)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和時間節點完成代理內容,因代理機構原因造成的采購延遲或其他損失,酌情扣5-10分。
??(六)代理機構應在中標(成交)人與本社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向本社提供整理裝訂好的招投標文件,以便歸檔。每超過1天扣1分。
??(七)代理機構在與需求部門聯系過程中,應認真規范,注意言辭,提升服務質量,抓進度抓效率,遇到問題及時反饋。代理過程,出現失誤,或因業務不熟,服務質量不高,遭到需求部門投訴,經采購人核查屬實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自查實時間起一年內不得參加本社采購項目。
??(八)代理機構若超過本社約定的招標代理收費標準收取中標服務費,除了承擔因違規造成的處罰并退還多收取的代理費外,每次扣10分。
??(九)代理機構若未在法定時間內退還投標保證金,除了責令及時退還外,每次扣5分。
??(十)其他因代理機構原因造成損失的,需要扣分的,每次扣5分。
??(十一)代理機構在入圍期間被認定為失信企業的,直接取消本輪代理庫代理資格。
??(十二)在代理本社采購項目工作中,代理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社有權更換代理機構:
??1.代理機構被上級部門暫停、撤銷代理資格的;
??2.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采購項目代理的;
??3.代理本社委托項目過程中代理行為違反法律法規的;
??4.代理本社委托項目過程因不規范行為被相關部門通報的;
??5.因代理機構失誤對本社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損失的;
??6.代理本社委托項目過程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第五條嚴禁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活動,直接取消本輪代理庫代理資格,并進入黑名單庫。
??(一)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二)通過向招標人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手段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三)與招標人有關工作人員串通,規避招標,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四)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
??(五)為特定投標人或特定潛在投標人謀取中標創造條件或提供方便;
??(六)向評標專家行賄;
??(七)引導評標專家作出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評標意見;
??(八)其他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六條 本辦法由松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解釋,修訂或廢止,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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