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手變共犯!警惕“全國上門換U”陷阱
文章作者:龍巖農商行01文章發布時間:2025年10月14日
近期,一起虛擬幣U幣(USDT,中文名為泰達幣)洗錢案引發關注,其判決結果為所有妄圖“賺快錢”的人敲響警鐘。
典型案例
2%傭金的“兼職”,竟成詐騙共犯
2024年10月,林某某、吳某某加入名為“全國上門換U”的Telegram(即時通訊軟件)群組,做起了“資金掮客”。他們以“接單”形式,幫助境外電詐集團收取被害人現金,再通過泰達幣轉移資金,抽取2%作為報酬。
為擴大“業務”,兩人還糾集了十多名未成年人充當“取手”,指使他們前往廈門、南昌、成都等地對接被害人。短短25天內,兩人涉案金額達335.41萬元,非法獲利2萬余元。
起初,警方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將兩人移送審查,但檢察機關通過關鍵證據——兩人曾教授“取手”偽裝客服騙取被害人信任,最終以“詐騙罪共犯”對其提起公訴。目前案件已開庭,兩人認罪認罰,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詐騙新套路
線上線下勾結,虛擬貨幣成“幫兇”
01.上游設局
境外詐騙集團通過“殺豬盤”、投資返利等話術,誘導被害人轉賬或準備現金。
02.中游搭橋
“資金掮客”在Telegram(即時通訊軟件)等加密通訊軟件接單,招募“取手”(多為未成年人、社會閑散人員)線下收取現金,利用“偽裝客服”等手段降低被害人警惕。
03.下游洗錢
收取的現金迅速兌換成泰達幣,借助虛擬貨幣的匿名性、跨境性,將贓款轉移至境外,完成“熱錢”洗白。
這種模式將“線上詐騙”與“線下取現”結合,用虛擬貨幣搭建“資金壁壘”,隱蔽性極強,也讓不少人誤以為“只是幫人取錢,不算犯罪”。
法律解析
不是“幫兇”,是“共犯”!罪名差異天差地別
很多人分不清“幫信罪”“掩隱罪”和“詐騙共犯”,但這三者的量刑和性質完全不同。
本篇案例中,“教授偽裝客服”這一行為是關鍵——它證明兩人不僅知道錢“不干凈”,還主動參與“騙”的過程,與上游詐騙集團形成“共同故意”,因此從“掩隱罪”升級為“詐騙共犯”,刑罰力度大幅提升。
反詐錦囊
這些“坑”千萬別踩!警惕“高薪兼職”陷阱
凡是“上門收現”“代換泰達幣”“跑分刷流水”的工作,無論傭金多少,本質都是為電詐洗錢,切勿因小失大。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不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電話卡、支付賬戶,也不要幫他人接收陌生包裹、代取現金。
認清“不知情”不是擋箭牌
法律上,只要“明知或應當知道”是犯罪所得仍提供幫助,就可能被追責,“我不知道”不能成為免責事由。
發現線索及時舉報
若遇到“全國上門換U”“兼職取現”等可疑信息,或發現身邊人參與類似活動,立即撥打110或向反詐中心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