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5年第四季度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文章作者:福州農商行01文章發布時間:2026年01月2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現將福建福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2025年第四季度關聯交易情況報告如下:
一、至2025年第四季度末,本行存在關聯交易1396人、各類交易余額90036.25萬元,其中:按關聯方類型,法人關聯方33人、余額66649.54萬元,自然人關聯方1363人、余額23386.72萬元;按關聯交易類型,授信類交易余額為62425.98萬元,存款類交易余額為27610.28萬元;按關聯交易性質,重大關聯交易余額50000萬元(均為授信類關聯交易,已逐筆報送),一般關聯交易余額40036.25萬元。
| 類別 |
法人關聯方 |
自然人關聯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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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量 (人) |
金額 (萬元) |
數量 (人) |
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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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交易類型劃分 |
授信類交易 |
8 |
60000 |
268 |
2425.98 |
部分關聯方既有授信類交易又有存款類交易。 |
| 存款類交易 |
32 |
6649.54 |
1346 |
20960.74 |
||
| 按交易性質劃分 |
重大關聯交易 |
5 |
50000 |
0 |
0 |
|
| 一般關聯交易 |
32 |
16649.54 |
1363 |
23386.72 |
||
二、本行關聯交易,遵循誠實信用和公允原則,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
三、本行關聯交易,無優于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交易活動。
四、本行沒有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的貸款和以股權作質押的貸款。
五、本行的關聯交易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特此報告。
福建福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